1.招标条件
珲春市英安镇富新村水泥路项目已由珲发改字【2016】3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6年国家边境转移支付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珲春市英安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珲春市英安镇富新村水泥路,修建道路长度3.1公里,路基宽为5.0米,路面宽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
2.2计划工期: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有过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应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