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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保险项目承保人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保险项目承保人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保险项目承保人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46.17km,共设车站29座。包括高架站13座,地下站16座,江南停车场、朱塘村车场、天童庄车辆基地各1座,主变电站(岩河主变电所)1座,在东环南路站附近设控制中心1座。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号线一期及1号线二期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停车场、控制中心、车辆、其他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库存、职工之家)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现金险)、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保险方案》。
2.4服务期限:三年,自2017年5月30日0:00起至2020年5月29日24:00止。
2.5质量要求: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满足合同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允许分支机构代表法人单位进行投标,但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且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亿人民币及以上(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3.2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不含临时资质;
3.3在宁波市设有分支机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及以上保险工作经验;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7日16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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