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为新建铁路雷锋大道站(不含)~黄金镇站(含)“四电”和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LHSD标段,项目业主为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雷黄段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建长沙至益阳城际铁路雷锋大道站(不含)~黄金镇站(含)段为长株潭城际铁路在长沙市范围内向西延伸段,线路自雷锋大道站起,绕过武警支队大楼,穿少管所后折向北,依次下穿永青路、尖山路、金科东方大院地块,尔后线路穿过尖山出洞,跨东方红路、绕城高速公路、雷高路进入黄金站,经长沙市岳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区,线路全长9.052km。
线路全长9.052km,设望青地下站、尖山高架站、黄金地面站3座车站。
2.2 招标内容:本次活动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雷黄段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电力、通信、牵引供电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3~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唯一授权,且其注册资本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9日,每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