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道路改造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工 期:180日历天。
1.3工程规模:项目总估算价约3200万元人民币。
1.3质量标准:合格。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完成工程量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完成所有工程量时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审计结束且质保期期满后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质保期为24个月。
b、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相应赔偿款及甲供材料款;
c、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业主方签发付款凭证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d、计算每期工程款支付数额时需剔除合同价款中包含的暂定价款,但若在付款期限内承发包双方已经对部分暂定价款作出认定,则该部分暂定价款在付款期内按相同比例支付。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环城北路(幸福路-运河路)道路改造工程( 道路排水土方工程、雨污水工程、桥涵、道路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 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1请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4月7日下午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