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阜康焦炉尾气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4.招标内容:本次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含部分改造设备基础拆除、不含地基处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单机调试、联合试运转、验收、试车投运、达标达产、人员培训、培训教材的编制及开车服务、消缺和最终交付及质保等的总承包。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的相应能力,投标人主体必须为设计方,且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同时拥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3个以上焦炉气制天然气项目相关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项目已成功运行1年或1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5、近3年内(2014年至今)未出现严重违约或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安全质量事故。
6、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 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7、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要求: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7日每日10:00 时至13:00 时,下午16:00时至19:00 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