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山联通2017-2018年度集团业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S-Z-WZ-X-17-004,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17-0263),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中山市;
2.2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2.3 预计项目预算:约人民币2028万元(含税);
2.4招标范围:联通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将联通公司通信生产与经营有关工作外包给外包公司,具体业务内容为:全业务全渠道销售、业务咨询、存量用户维系、后台支撑等;
外包公司负责联通公司通信生产与经营有关工作。外包公司应自主管理本项目下业务工作,在业务承包现场指派不少于1名负责人员对现场人员进行管理和调度。外包公司负责联通公司通信生产与经营有关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考核考勤、工资核算、奖惩评先工作。
2.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如为新注册的投标人,需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累计合同(或订单)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注:
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合同原件备查,若原件与复印件无法对应则不纳入统计范围,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列表清单中不允许出现框架合同金额。
3.4信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4.1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