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潭公园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黑龙潭公园委托进行该项目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潭公园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
2.3 招标范围:
公园范围内除黑龙宫、龙泉观以外的游览区,四至为:东起公园东门,西至芭蕉沟尽头,南起公园南门7204公路边,北到小文笔塔道士墓群。
1.卫生范围
(1)园区内所有道路、新增道路(由绿化面积改成)及其它户外通道;
(2)户外各类广告牌、宣传栏、护栏;
(3)园区内所有卫生间、垃圾桶、垃圾房; (垃圾房除外观保洁外,垃圾须日产日清)
(4)园区内所有水面、绿地内卫生保洁;
2.绿化养护范围:
(1)公园范围内的植物、地被日常绿化养护,包括:乔木、灌木、草坪、藤本、地被、草花等的栽种、更换、修剪及除杂施肥、消毒杀虫、松培土、浇水等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2)全园古树名木的管护(包括黑龙宫及龙泉观内的古树及后续资源等需养护的植物)。
3.完成公园其他相关工作
(1)完成全年花事及各项活动的布展任务。
(2)完成报春花及其他草花生产任务5万盆。
(3)配合公园完成临时抽调任务。
2.4服务期限: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
2.5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中工作细则的要求。
2.6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热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3.3投标人2014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不得少于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类似业绩指园林绿化养护业绩。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7年03月 30 日至2017年04月 0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