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严格依法招投标,确保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合理控制预算,保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有关规定
1、项目名称:金丰路359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物业服务诚信记录良好,无侵占小区维修资金或小区物业公共收益、擅自退出小区管理服务、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等历史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参与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