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东部山区专项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324002005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3、企业最近6个月内依法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企业最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据。5、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函。6、同时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资质、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原件、依法纳税凭据或依法免税凭据原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原件、书面声明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