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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项

 • 受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2、
o    采购编号: 津财采计[2017]000141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 一年;服务地点: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o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o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o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o 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o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o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o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o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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