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凤岗镇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凤岗镇保安服务项目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6.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