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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居家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宿迁市民政局委托,就宿迁市居家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

 受宿迁市民政局委托,就宿迁市居家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居家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
采购编号:HTSQ20170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市区60岁以上(含80岁及以上具有自理能力老人)居家老人中符合政府兜底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开展本次宿迁市居家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三年预算总额946500元,每年315500元。本项目在投标人中评选主承保和共保人各一名,主承保人承保70%、共保人承保30%份额。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偿付能力报告);
3 、2016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在宿迁市具备经营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支公司)或以上机构;市级分公司(支公司)或以上机构应具有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含短期健康保险)。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6年8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或投标人负责人(投标人为非法人的机构)出席开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3月30日8:30至2017年4月3日17: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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