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高速贴片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高速贴片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ZZ51702021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高速贴片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5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速贴片机(16贴装头) 台 6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至14:3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
九、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高速贴片机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微信号 13683613533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8105334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