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2017年乌审旗项目部施工现场井筒返排液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91215-DQYT-001388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乌审旗项目部2017年施工现场井筒返排液处理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井筒返排液卸车、处理等工作(不含运输)。本项目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处理厂建在以乌兰陶勒盖为中心辐射300公里区域内,第二标段处理厂建在以陶利为中心辐射300公里区域内。现场井筒返排液主要为气井施工期间从井筒内返出的液体,包括洗井液、泥浆、压裂、酸化返排液等液体;返排液处理主要包括返排液的处理,并达到当地环保局要求,负责处理过程中的沟通、维护工作,满足项目部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2017年乌审旗项目部施工现场井筒返排液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确定该区域单价,工作量不定,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报价要求”;如果投标人同时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评审结果中排名第一,该投标人仅在第一标段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即取消其在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资格,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
2.2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主要位于乌审旗项目部指定施工地点,地理位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服务区域相对集中。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成立一年及以上(截止投标日期),经营范围包含油气田工业废水回收、处理及利用等相关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真实有效; 3.2 注册资本至少1000万人民币(含1000万); 3.3 具有当地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工业废水处理施工资质; 3.4 所属处理厂有当地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环评验收批复文件,或具有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准许在辖区内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正式函件; 3.5 具有必须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场地及专业人员(提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场地提供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扫描件,处理设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6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2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