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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二批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二批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二批液氨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榆社电厂地处山西省榆社县城南10km的台曲村附近,紧靠太焦铁路与台曲火车站相邻,距太原市120km。电厂东与邓峪村相连,南与台曲村毗连,西与浊漳河隔太焦铁路相望。
电厂厂区地处浊漳河Ⅱ级阶地和黄土丘陵区,南北长约600m,东西宽600—800m,厂区东高西低。海拔高度980—1000m。
1.2 招标范围:液氨一等品500000Kg,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的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1.6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
2.1.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1.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专业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果授权函有弄虚作假现象,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被计入华能集团黑名单),授权函格式见附件二。
2.2.2投标近三年(2014年1月1日)具有液氨销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1日9:00起至2017年4月16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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