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03批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03批工程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WZ1703ECP)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针对本批次设计、施工、监理及服务分标,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4日至2017年05月10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