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建安施工招标-2017年5月环境公司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招标三部
2、工程概况:
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位于长春市南偏西,主要为长春市的西南部提供热源,满足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及周边企业供电、供热的需求。电厂于2009年3月建成投产,装机规模为2×350MW燃煤供热机组。
3、建设地点:吉林
4、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1、2号机组(2×330MW)超低排放除尘装置改造的所有建筑部分和安装部分。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9月30日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至少担任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通过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3年必须具有2台600MW机组及以上、或4台300MW机组及以上火电环保工程的施工业绩(请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页及工作范围页)。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和违约的不良记录,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近三年的财务和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三年内,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质保服务及投产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不按时签订合同;未出现履约过程中非甲方责任延误工期情况,造成项目目标未完成;未出现履约过程中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不得与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
6.7投标人须明确一名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分管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与我公司沟通协调。
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15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3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费价格:723元(售后不退)。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