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二、项目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招标内容 |
液氨采购项目 |
900 |
详见技术规范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资质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体现(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方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全套资质证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加盖公章)
3.投标方若为生产厂家,则必须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则必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货源证明材料。其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必须具有经过年检的许可证,必须配备专用防护用具,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运输装卸安全培训。
4.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产品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方必须承诺如中标后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项目法人利益。
6.具有AAA级资信等级或有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纪,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9.投标方应提供最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同或相关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方式提供,包括合同名称、签署单位和时间及联系人等信息)
10.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7日16:00.
九、招标文件获取: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电子版投标文件网上提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