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脱硫用石灰石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2×660MW机组工程,留有扩建二期2×1000MW机组条件、三期2×1000MW机组条件。
3.本期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2×660MW机组工程。
4.建设地址:榆林市横山县白界乡马扎梁村。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开标后将根据以下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认可的产品制造厂家,资质齐全,投标方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与采石企业签订的供需合同及采石企业的许可证(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相关资料。提供产品应质量稳定可靠,且已取得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近3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石灰石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厂家的授权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上述1-2条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料。
8.生产企业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投标方所提供产品近三年已在第三方使用的成功运行经验或业绩至少2项,并在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下午17时整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参加供应商网络成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3.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购买标书费(元) |
1 |
HDSXZB2017-051 |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脱硫用石灰石 |
80000吨 |
800 |
4.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年6月21日 9:00 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