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对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脱硫系统设计改造EPC总承包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概况:本工程原料煤及燃料煤为不同煤种,部分原料煤由神华煤矿提供,其余原料煤和全部燃料煤由阳煤五矿煤矿提供,生产规模为3×20万吨乙二醇项目(一期)(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计)。本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40万吨乙二醇,占地面积约592260 m2。
建设地点:山西省 阳泉市 平定县
建设规模:40万吨乙二醇/年(一期)
项目总投资:380000万元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招标编号:JSH2017-101-3-327
三、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脱硫系统设计改造EPC总承包
工 期:详细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5天内通过审批,8月15日前实现中间交接,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直至竣工,完成竣工资料编制。
招标主要技术要求:改造数量为3套;
(1)此项目参数:3台140t/h、10.8Mpa、蒸汽温度525℃煤粉(两用一备)和1台60t/h、0.6Mpa饱和蒸汽的三废炉,除尘系统采用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粉作为吸附剂;
(2)煤粉满负荷运行时空预器出口湿烟气量最大181650Nm3/h,烟气中SO2浓度设计指标为2670mg/ Nm3,现因实际燃烧煤种含硫为2.5,导致烟气中实际SO2浓度为5500mg/ Nm3。三废炉满负荷运行时空预器的出口风量是52460Nm3/h, SO2浓度最大是1711mg/ Nm3;
(3)现有环保设备的SO2的设计排放指标浓度≤100mg/ Nm3,粉尘浓度排放指标为≤30mg/ Nm3,通过脱硫系统升级改造后SO2浓度的排放指标需达到≤35mg/ Nm3,粉尘浓度排放指标达到≤10mg/ Nm3;
(4)上诉提供的指标为现有设备的设计指标,设计依据的燃烧煤种含硫为1.28,现实际燃烧煤种含硫为2.5,各投标厂家需以实际燃烧煤种含硫为准。;
招标范围:工艺设计、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除外)。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承担本、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资金及财务状况。
4.3 EPC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5具备承担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证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红章原件)
5.5 2014-2016年三项运行正常的石灰石法脱硫总承包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运行报告)
5.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周六、周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