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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111线K25+300-K48+245段灾毁路面修复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省道S111线K25+300-K48+245段灾毁路面修复工程(一期)(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广州市财政局以穗财工[2017]49号文批准

 1.招标条件

本省道S111线K25+300-K48+245段灾毁路面修复工程(一期)(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广州市财政局以穗财工[2017]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省道S111线K25+300-K48+245段灾毁路面修复工程(一期)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属于省道S111线的一部分,线路总体为西北-东南走向。加铺路面段(含破碎板修复)项目起于九比大桥南侧,起点桩号K26+394,终点桩号为K32+740,路线长6.346km;仅对破碎板更换段位于东方红村,起点桩号为k46+016.9,终点桩号为k48+178.861,路线长2.162km,项目路段道路现状均为二级公路,双向二~四车道,设计速度均为60km/h。
招标内容:路面改造、道路排水、交叉工程及安全设施等施工。预发包价约为2800万元,计划工期为210个日历天。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且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附录5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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