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工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5]949号文件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5]682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甲供材料(钢绞线三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甲供材料(钢绞线三期)的采购,计划交货时间: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 对应施工标段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合计 交货地点
钢绞线A包 2、3、4、5、6、7、8、9 有粘结 钢绞线 D15.2 1860MPa 吨 7651 贵州六盘水市红桥新区红桥大道鑫钢源钢材市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绞线制造商或者钢绞线制造商特许的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 若为钢绞线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
(三) 若为特许代理商,其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认证(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具有有效的本次招标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钢绞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15万吨/年。
(四)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五)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六) 一个制造(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对一个项目唯一授权,否则均按投标予以否决处理。
(七) 贵州省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公路甲供材料(钢绞线三期)采购重新招标第钢绞线B包合同段的中标单位不可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