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石安高速2017年日常养护项目路桥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6]405号)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56号)。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经费,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检测期:2017年6月至10月。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道路桥涵检测及增设部分观测点和基准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新元高速公路K266+914-K316+930段;石黄连接线k281+258-k299+393;京港澳k270+212-K394。G4特大桥、大桥增设永久性观测点;G4特大、大桥增设永久性基准点。包括道路桥涵定期检测,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标段:京港澳K394+000-k480+050; 邯郸绕城公路东南段k0-k37+932;邯长:k719+405-k732+496。 G4特大桥、大桥增设永久性观测点;G4特大、大桥增设永久性基准点。包括道路桥涵定期检测,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证书,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允许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每个标段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4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