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室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约460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室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81;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8质保期:壹年(验收合格后计算)
2.9采购范围:教学设备(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6月02日至2017年06月0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