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增值业务IT集约支撑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044-DXSH-TP-1706403)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互联网业务事业部,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 采购内容
本采购范围:1、提供IT核心系统的业务、技术支撑,协同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量套餐、IPTV、彩铃、基地业务、大数据等重点产品上线,缩短上线周期,加快上线速度。
2、及时提供IT侧业务受理、计费等新业务、新流程的业务、技术支撑,为业务营销开展提供坚实基础。
3、制定二次封装IT能力方案,为事业部统一提供增值业务查询、订购、积分兑换等能力,供业务平台快速调用,实现互联网营销活动快速上线
2. 资格条件
1) 报价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 1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 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电信MBOSS核心系统运维支撑经验相关业绩,要求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报价人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投资及管理结构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或不同报价人“控股股东/投资人”为相同自然人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4)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被责令停业的;
c)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 在最近三年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提交之前)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f)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