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湾供热站“煤改气”工程2×14MW燃气(含安装)或1×29MW燃气(含安装)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1、项目编号:0656-1740B0000109
2、项目名称:金湾供热站“煤改气”工程2×14MW燃气(含安装)或1×29MW燃气(含安装)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2台14MW燃气热水(含安装)或1台29MW燃气(含安装)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金须在壹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制造资质、二级安装资质,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设备能力的单位。
(3)、投标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5)、投标企业应具有至少2台2014年至今单笔成交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类29MW及以上燃气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制造资质原件、二级安装资质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贰台以上2014年至今单笔成交金额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与本次招标货物类似的燃气业绩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和购买标书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在青岛市招标中心发售(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