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口市白驹大道绿化补植补绿景观提升工程(北侧)(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NJC【2017】0304R)所需的工程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白驹大道绿化补植补绿景观提升工程(北侧)(二次招标)
2、数量:一批,分包。
B包:海口市白驹大道绿化补植补绿景观提升工程(北侧)(二次招标)
3、用途:海口市公共绿化管理所的工作需求
4、资金来源:海口市财政资金(绿化管理工作经费)
5、工期:15日历天
养护期: 6个月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7、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职称或岗位证书、近期任意三个月的个人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7、投标人须对所投的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本单位报名,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06月 01日上午08:30至2017年06月 07日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