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垃圾清运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决定对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垃圾清运。
1.2招 标 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1.3招标范围: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垃圾清运的全部内容。
1.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该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与招标人约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范围具有垃圾清运相关经营项目,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操作;
2.3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