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怒江边防支队2017年执勤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受怒江边防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怒江边防支队2017年执勤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信息
2.1项目名称:怒江边防2017年执勤公务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YNTT2017-JZ010
2.3采购预算:?236012.75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零壹拾贰圆柒角伍分)
2.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招标范围:怒江边防支队95辆执勤公务车辆保险采购
4、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资格要求:
4.3竞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需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4.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并在云南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或一级授权)分公司(每个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进行);
4.4在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的经营中未出现经营亏损(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承保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
4.5谈判申请人需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4.6在全省地级市及各区、县(市)设置专门机构,同时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的能力。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06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