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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铁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WLZX201705-2121. 招标条件本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项目编号:WLZX201705-212

1. 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铁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铁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铁项目工程包括:
(1) 东新开河流域涉及长图铁路跨东新开河桥改造的工程。
(2) 伊通河流域涉及长吉城际铁路和龙北联络线铁路的桥梁工程。
(3) 雾开河流域涉及长双烟铁路的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测量、物探 、勘察、检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东新开河流域、串湖流域、伊通河流域中段。
2.5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 勘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经铁路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2) 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 质量标准:
(1) 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2)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符合省、市及铁路部门规划、使用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并经铁路技术管理、规划运营部门批准。
(3)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 勘察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Ⅱ)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应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及以上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近3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8年及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近三年担任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铁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具有3年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1人,从事10年以上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且有营业线施工经验。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业绩要求:勘察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勘察业绩;设计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设计业绩;施工单位近三年(2014年-2016年)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8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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