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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 批复文号十届118【2010】8号、粤交规【2017】563号批复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
  批复文号  十届118【2010】8号、粤交规【2017】563号
  批复单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人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已纳入《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受惠州市人民政府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以下称“投资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现将该项目投资人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惠公易建市直投资公【2017】054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在龙门县平陵镇 X218 附近接入武深高速(设置平陵枢纽立交),起点桩号 TK0+000,向南跨越县道 X224 后,设大嶂顶隧道穿过阿婆云山,经茶油排、冷水坑(在平陵与公庄交界处设置公庄服务区)、贺屋,在姚屋附近设置公庄立交(服务于公庄镇、平陵镇),继续向南沿 X218 走廊在苏茅坪附近跨越广河高速,在此设置苏茅坪立交(枢纽)与广河高速相接,后沿柏塘河、公庄河边侧走廊带南下,在风门附近再次跨越 S244(金龙大道),然后往南平行S244 布线,到十二岭附近设置柏塘立交与 S244 相接(服务于柏塘镇、杨村镇)。在三径水库北面设置泰美服务区和管理中心,路线继续往南与广梅汕铁路平行走线,然后在罗阳镇东坑村附近跨越广梅汕铁路和金龙大道G205,并随即跨越惠河高速(设置陈塘枢纽立交和往北的上下匝道接金龙大道,服务于小金口和罗阳镇)。继续向南进入汝湖镇范围,途径低坑、良洞、经仍图林场后跨越 X199(设置仍图立交服务于仍图),终点对接已通车的惠大高速公路(完善长湖立交未施工的匝道和主线),终点桩号 TK63+050,路线全长63.050km,项目投资估算投资约83.82亿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估算总造价等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建设期:36个月,自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至交工验收之日止。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惠州市韶惠高速公路惠龙段工程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和投资建设。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2.3 本次招标建设方式有BOT与BOT+EPC两种,投标人只能选择一种建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报告指2014、2015、2016年度。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总资产85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6亿元人民币以上;(注:总资产与净资产以2016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下同)

(5)在国内参与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累计里程不少于60公里。

(6)具有不少于8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条款的(1)(2)(3)项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相关指标按各联合体成员的出资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应符合3.1条款的(4)(5)(6)项要求;

(3)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超过5个,联合体主办方应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见本项目投标。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出资比例。

4.政府优惠

采用BOT+EPC方式建设。投标人需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的法定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为施工总承包方);同时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为设计方))的中标人,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中标人若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则本项目或超出中标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6:30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六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满足资质要求的成员提供)、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还需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建设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备查(两个月内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信息为准。

8.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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