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T17-DQH-SHGZ-2017003
1. 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的物资(具体见物资品种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泗安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位于浙江省泗安县至杭州市,本工程内容包括宣杭线区间及车站新增接触网,区间信号自动闭塞改造,新增通信基站、直放站22处,牵引变电所4处,分区所3处,既有隧道病害整治8座,新增声屏障及隔声墙22km。线路拨移改造4处,到发线延长的站场改造8座,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处理及帮填,接长涵38座,新建顶进涵洞6座。宣杭老线新增TDCS及信号适应性改造。工程造价92054.3152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
3.1 灯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2电力隔离开关等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3弹性补偿器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4化学锚栓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5镀锌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6桥支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7接触网材料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8接触网材料2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9复合坠砣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0配线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1漏缆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2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3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4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8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3.18组合柜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2014年、2015年、2016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月7 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