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地点:成绵乐客运专线15站(青莲站、罗江东站、广汉北站、青白江东站、新都东站、成都南站、双流机场站、双流西站、新津站、新津南站、彭山北站、眉山东站、青神站、乐山站、峨眉山站)。
1.2项目规模:本次招商灯箱媒体共计343块,面积为3599.36平方米(以上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为准,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铁路站车广告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145号)
2.2《成都铁路局客运站车广告经营开发实施细则》(成铁经营〔2015〕299号)
2.3《成都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营〔2016〕42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招商范围:成绵乐客运专线15站(青莲站、罗江东站、广汉北站、青白江东站、新都东站、成都南站、双流机场站、双流西站、新津站、新津南站、彭山北站、眉山东站、青神站、乐山站、峨眉山站)。灯箱媒体共343块,总面积为3599.36平方米,经营权招商。
本次招商共划分为1个招商包件。
3.3本次招商(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4. 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广告经营者(代理公司)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具有渠道管理能力和广告媒体营运能力,需出具3个及以上广告经营项目的成功案例,每个合同均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报表中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
(4)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公司、成都铁路局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合作中无失信合同纠纷或拖欠应付款项等行为。
4.2广告投放客户(广告主)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报表中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
(3)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公司、成都铁路局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合作中无失信合同纠纷或拖欠应付款项等行为。
4.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约定
5.1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中商价格无年度递增。媒体经营费用以年度中商单价为基数,按实际广告媒体面积向客户结算。
5.2合同签订前,中商人须向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总公司按中商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预付不低于6个月的经营费用。中商人需无条件按付款排期支付费用,若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付款周期为:6个月。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二轮竞价方式。
7.招商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17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