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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越发改函[2017]68号批复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
  项目名称  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批复文号  越发改函[2017]6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根据 越发改函[2017]68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现对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

投诉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小北路、法政路、惠福西路

四、项目概况:主要对东风路7700米、小北路700米、法政路500米、惠福西路700米路段上不规范、材质低劣和影响城市容貌的门店招牌进行整改、拆除,加强门店招牌立面整体装饰,打造门店招牌示范路。总路段的招牌提升面积为4531.8平方米、檐下提升面积为3631.6平方米、门店提升面积为10206.8平方米、招牌拆除面积为269.4平方米、照明工程长度为682.1米。项目总投资1672.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2.76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7-4277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72.85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392.7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42.76万元(含增值税价);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9.94万元(含增值税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 6 7日至2017年  6  27 12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6  27 1100分,截止时间:2017年 627 1200

3、开标时间:2017年 6 29  9时30 03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点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5.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的要求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 1.0 ,复杂系数 1.0  ,附加系数 1.0 ,最终系数以财政部门审定概算系数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30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施工工期: 120 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7月开工至2017年10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lztb.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6.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人: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期:2017年428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如我单位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公告(越秀区门店招牌示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2017.6.5挂网版.doc
  发布人  广州盛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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