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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2.2 项目地点: 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

三号线线路全长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4座(初定),地下车站32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

2.4 服务期限:

暂定为2017年6月~2021年10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2.5 本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约为11.5公里,包括起点~顺德学院区间,顺德学院站,顺德学院~逢沙区间,逢沙站,逢沙~创意园区间,创意园站,创意园~驹荣北路区间,驹荣北路站,驹荣北路~东乐路区间,逢沙停车场,狮山~大学城区间,大学城站,大学城~科技学院区间,科技学院站,科技学院~终点区间,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

第三方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组织参加每周工作例会、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和总体技术要求》。

2.6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两种资质之一:

① 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② 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4.2.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业务

5.2 报名时间:2017 6 6 8 30 分起至2017 6 12 17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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