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台集装箱正面吊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台优质品牌集装箱正面吊运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出厂验车、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
2、交货时间:签署合同后45天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作为投标响应内容。
3、交货地点:
1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黄埔区港前路400号);
1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港务分公司芳村或沥滘码头。
4、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必须是所投集装箱正面吊运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非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有效授权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所投集装箱正面吊运制造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集装箱正面吊运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外生产的集装箱正面吊运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所投集装箱正面吊运制造厂商从2014年1月至今具有集装箱正面吊运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6)投标人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7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 (北京时间) 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
如需邮购,须加付邮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7、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8、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人接受承兑汇票的额度低于投标总价50%,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13.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电 话:020-82211756
传 真:020-82212796
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邮 编:510100
电 话:020-830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