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台120吨码头低速牵引车,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并提供必要的随机技术资料、工具、附件和易损件(交钥匙式)。
2.交货时间:签署合同后10个月内。
3.交货地点: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
4.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低速牵引车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具有120吨及以上规格等级码头低速牵引车的销售业绩。
(5)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6)投标人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