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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 批复文号番发改函[2017]381号文批复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
  项目名称  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
  批复文号  番发改函[2017]381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位: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招标代理

       期:2017年6月


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番发改函[2017]38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现对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 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

二、招标

    

    

    监督

四、项目概况:

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对东新高速桥底至大洲路2.15公里的车行道、人行道、绿道等进行品质化提升,包括翻新沥青路面94600平方米,翻新人行道7500平方米,翻新绿道4530平方米,提升检查井252座,更换路缘石6640米,路面标线2.15公里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对东新高速桥底至大洲路2.15公里的车行道、人行道、绿道等进行品质化提升,包括翻新沥青路面94600平方米,翻新人行道7500平方米,翻新绿道4530平方米,提升检查井252座,更换路缘石6640米,路面标线2.15公里等。  (具体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3、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390万元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857.861591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67日至2017 年6279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27930分,截止时间:2017年62711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628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两台或以上最大摊铺宽度为8米或以上的沥青摊铺机的证明文件。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证明资料无效,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对发票原件),招标人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10、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内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异议受理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dlztb.cn)和(网址:http://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汉溪大道西(南站商务区段)品质提升工程.doc
  发布人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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