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GS-SAGKJ-2017059
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1]574号)文件批准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2)342号)文件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98)。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改扩建筹建处。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自石家庄市藁城彭家庄,接拟改扩建的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高速公路,止于临漳县芝村(冀豫界),接河南省已完成改扩建的安阳(冀豫界)至新乡高速公路,全长209.81公里。其中,起点至西封斯互通立交段44.80公里为新建,西封斯互通立交至终点165.01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概算总投资152.64亿元。采用沿现有高速公路两侧加宽的改扩建方案。
另建设邯郸绕城公路东南段,起自姚寨,接青兰高速公路和人民路,止于高臾,接京港澳高速公路,长37.932公里,概算总投资24.99亿元。
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结构物暂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邯郸绕城公路东南段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主要包括编制全线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项目竣工环保文件咨询等。
2.4服务期:合同签约后直至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专项验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交通运输),有足够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信誉良好的单位均可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否则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3.5为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单位及与其存在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
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