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鹤岗市兴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对鹤岗市兴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翻斗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翻斗自卸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L-JMS-ZF/20170049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8.7万元
五、采购内容:翻斗自卸车(垃圾清运车)2台,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交货时间:2017年6月30日之前;
交货使用地点:鹤岗市兴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非生产厂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八、报名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从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8日,每天9:00时-11:00时,13:00时-15: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