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BJJC-2017-01
1.招标条件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已由北京市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北京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安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CJLLXTJYL-SG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京安公司、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本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材、水泥、粉煤灰、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高效抗裂防水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城际铁路联络线北京新机场段土建预留工程CJLLXTJYL-SG标段工程范围为:北京新机场段(DK42+038~DK46+115)站前工程,正线长度4.077km。包括地下主体结构(不含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前期代建的788m航站楼核心区工程,里程范围DK43+678~DK44+466)、房屋建筑(不含装修、标识、暖通等)及站后预埋工程,车站站场用地全部位于廊坊市,属地下车站。总建筑面积84785平方米,其中,站台层面积67078平方米,站厅层面积17707平方米。车站站场规模为2台4线(含正线),正线长1.85公里,里程DK42+850~DK44+700(不含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前期代建的788m航站楼核心区工程,里程DK43+678~DK44+466)。
隧道为两个段落,里程分别为DK42+038~DK42+850及DK44+700~DK46+115,两段隧道总长2227m。廊坊市域内长1366米,里程范围分别为DK42+807~DK42+850、DK44+700~DK45+931及DK46+023~DK46+115。北京市域内长861米,里程范围分别为DK42+038~DK42+807及DK45+931~DK46+023。中标合同额为6.38亿元。
2.2招标内容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钢材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必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h、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j、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1.2水泥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8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e、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
h、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j、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1.3粉煤灰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生产商或代理商粉煤灰月储备、供应能力满足本包件月平均供应量的3倍以上。
c、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55号发布)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e、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含与电厂签订的总经销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h、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j、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1.4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资格要求: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年产量在2万吨(含)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c、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2015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6月06日至2017年06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