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消毒设施(二次)询价采购
二、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品目成交人。
2、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被委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承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如有重大违约、违法事件而虚假投标,一经查处取消投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相应处罚权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产品必须全部为合格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若发生检测,则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06月14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