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中县公-安局辽宁东戴河新区公-安分局 的委托,对绥中县公-安局辽宁东戴河新区公-安分局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J201705003)进行竞争性谈判,2017年5月27日本项目首次公告,因报名供应商未满足3家,现进行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采取人力资源派遣方式,招聘从事辅警工作人员20名。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人力资源
派遣服务 服务内容: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绩效考核等项服务。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期间的要求:
1. 由中标方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手续。
2. 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 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及时、足额、完整。
4. 依法处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诉讼案件,避免给招标方造成不利社会影响。负责代办派遣员工各种证件和相关手续,做到及时、准确、妥善,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 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做到规范、及时、完整。
6. 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驻点办公。中标方应及时派遣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到招标方驻点办公,及时处理派遣员工的各项事务,协助投标方的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用工派遣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对人力资源派遣人员要求及待遇:
派遣人员要求:辅警(协警)20名,性别男,政审合格、25周岁以下、绥中县籍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5CM以上。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1240.00元,社会保险(每人月社保费国家统筹部分620.00元)
岗位职责:招标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 461280.0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自2017年 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 12日每天9: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