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第二初级中学运动场塑胶、人造草坪、硅PU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南乐县第二初级中学运动场塑胶、人造草坪、硅PU项目
2、建设地点:南乐县第二初级中学
3、投资金额:约200万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有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原件证明,提供网上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及截图;
4、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6、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7、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8、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县级或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