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FZ2017047
一.招标条件
本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四发改审批字【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四平市境内。
2.4工程规模:土方工程、景观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计划投资额:32256.2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揽的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分别具有:(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具备园林施工能力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