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ZQH-ZB-2017191GC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干雾海河截污干管下穿长图线新建防护涵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经技管【2016】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投资:400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3建设规模:
2.3.1干雾海河截污干管为长春市兴隆保税区排污管,由保税区内至北侧排污口,中途下穿既有长图线,在下穿长图线铁路地段顶进混凝土套管,直径2600mm,52米长;
2.3.2应力放散及锁定2KM;
2.3.3敷设信号电缆3.25KM;
2.3.4敷设数字信号电缆3.25KM;
2.3.5敷设通信光缆共计14公里;
2.3.6敷设通信电缆1公里。
2.4计划工期:9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