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二路(九龙路南)项目、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YLLBG20174001-HN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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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二路(九龙路南)项目、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YLLBG20174001-HN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二路(九龙路南)项目、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建设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二路(九龙路南)项目、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
项目编号:YLLBG20174001-HN
招标内容: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人才公寓小区项目、迁江华侨工业园规划二路(九龙路南)项目、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具体内容为:①项目建议书编制;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③节能报告编制;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⑦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及评估;⑧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⑨地形图测量、道路横断面及纵断面测量;⑩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总平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前期工作中的相关评审、审核、审查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审核、审查,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本次招标的综合咨询前期工作总承包项目包含以上各项工作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出现漏项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的60%乘以中标系数报价,若某些工作已由发包人完成或不需完成,则取消该项工作,相应费用不再计取,相关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以发包人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投标人中标后需完成由招标人安排的各项项目前期咨询工作,且达到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必须完成的主要咨询项目,并负责各项成果文件的编制、修改以及报审通过,同时完成规划、国土、发改委、财政、住建、市政、水利、林业、园林、街道(镇、乡)及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公-安、消防、人防、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报建、行政审批和协调工作,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取得各项批文批复,并协助招标人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手续材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登记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等。
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报价方式:系数报价,有效报价系数范围为各项前期工作固定价的80%~100%(含80%,100%),勘察费除外,本项目勘察费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岩层为105元/米;土层为88元/米,各单价均包含相关国家勘察收费标准规范中所有地质勘探及实验费用,除合同条款中第八条约定的变更以外,勘察各项中标单价及计算所得各项费用金额不予调整,如实际勘察过程中遇到国家勘察收费标准规范中未包含的勘探内容,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费基数的确定:工程设计费用按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的总价(即预算审核报告中的所有子项目预算审定价之和)为基价核定;地形图测量、道路横断面及纵断面测量、地质勘察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定费用,其余各项工作费用以子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基价进行核定。投标人必须就《项目说明及要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且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实际的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安排的各项前期咨询工作为准,最终发生的费用以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的中标系数乘以各项前期工作固定价计算所得为准。
成果文件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之内完成所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所需的各项工作。其余各项工作视项目设计开展进度由甲方另行通知(3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乙方在接到进度计划通知后需按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允许联合);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允许联合);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允许联合);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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