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横峰县崇山一级等6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峰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已于2017年5月12日在相关网站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水轮发电机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无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监理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以上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就该项目的水轮发电机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及施工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横峰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本次水轮发电机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招标金额约300万元,施工监理标招标金额约8万元,详见附表一《招标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约2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水轮发电机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施工标及施工监理标招标,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即为水轮发电机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1个标段、施工监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水轮发电机组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水轮发电机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5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有效的涵盖水轮发电机组产品内容的ISO9001-2008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指拟派驻现场代表)具有高级技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必须为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4)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十台套及以上类似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制造业绩(须提供有效类似业绩核查);
(5)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本次水轮发电机组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标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类似业绩均指转轮直径不小于1.0m且单机容量不小于500k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原件、水轮发电机组72小时运行验收合格材料原件(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设备采购合同须有合同封面、大签页、设备清单页,否则不视为有效类似业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