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83-201706-105670-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白广城际轨道项目(永宁段)苗木迁移及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56,963
四、采购数量:苗木迁移期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养护期:所有苗木迁移完毕后一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苗木迁移及养护服务;
2.数量:1项;
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局网站 “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非广州市属单位须提供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颁发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外地、省(部)核准园林绿化企业在穗经营备案登记证》;
4.投标人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请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原件核对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9日1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