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网络版)
吴发改[2016]130号文已批准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现就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
招标
工程规模:建设海岸防护堤577.3米,护岸挡墙(防浪护堤)采用钢筋混凝土扶壁式结构,包括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预算总造价:6259473.10元。
工程地点: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
工 期:120日历天。
资金来源: 省财政投资 。
联 系 人:张佳林 联系
报名时间:2017年6月 9日至2017年 6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招标文件资料1000元/套,施工图纸(纸质或电子版)1000元/套,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11 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号开标室。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或增项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必须获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并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测量负责人1名、水利造价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要求持有水建安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测量负责人、水利造价负责人须提供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其余人员需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岗位证。
以上所委派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须提供查询平台,随时抽查,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且已通过终审的企业;
(7)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8)2014年3月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接过中标价为300万元及以上堤防类综合整治或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9)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0)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业务发生地或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具证明时间为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单位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核对);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须与公告要求一致);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水建安B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须与公告要求一致);
(7)测量负责人的测量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和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水利造价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和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须与公告要求一致);
(8)拟委派本项目所有专业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复印件(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须与公告要求一致);安全员的水建安C证复印件。
(9)2014年3月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接过中标价为300万元及以上堤防类综合整治或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1)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的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此项不要求原件核对);
(1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1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同时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2号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市[2003]231号”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等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四、 |